为进一步明确石家庄海关各隶属单位使用“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相关情况,现将各隶属单位本级所分配“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编号通告如下:
一、石家庄机场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43,共一枚。
二、鹿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2、003、004,共三枚。
三、正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7,共一枚。
四、秦皇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1、032,共两枚。
五、唐山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5、026,共两枚。
六、曹妃甸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8、039、040,共三枚。
七、京唐港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41、042,共两枚。
八、廊坊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3、024,共两枚。
九、保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2、013,共两枚。
十、雄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4,共一枚。
十一、沧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5、016,共两枚。
十二、黄骅港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7、018,共两枚。
十三、衡水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9、020、021,共三枚。
十四、邢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8,共一枚。
十五、邯郸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9、010、011,共三枚。
十六、张家口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3、034,共两枚。
十七、承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7、028,共两枚。
十八、北戴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9,共一枚。
特此通告。
石家庄海关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