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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用型保税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相关事宜

编号:2025112716171961997浏览数:881

姓名

MLL666

留言时间

2025-11-27 16:17:19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如果公用型保税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改变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下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书、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向海关备案吗?如果公用型保税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也改变了,这种情况下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书、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向海关备案吗?

问题分类

企业管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石家庄海关

处理时间

2025-11-28 16:21:00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正)第十七条规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改变不需要向海关办理保税仓库变更手续;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流中心需变更名称、地址、面积及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的规定,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仅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的,需向直属海关备案,无需变更《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