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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办理的咨询及流程

编号:202606261445234523浏览数:604

姓名

JJ6G900316853

留言时间

2026-06-26 14:45:23

留言内容

我们是石家庄一家外贸企业,客户是以色列,客户目前是提供执行器,我们提供阀门,装配执行器后,将整阀一起出口到以色列或其他国家,请确认外贸企业(非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及相关的流程,谢谢

问题分类

加工贸易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石家庄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6-30 08:51:00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可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开展上述进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219号令)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企业可通过①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册功能;②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办→加贸保税→加工贸易手账册一般监管、企业联网监管功能,录入手册设立的数据,上传相关随附单证,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